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水果攤主李某系南陽鄧州人,另一方胡某、胡某某是南陽十二里河人,兩者之間的關系是攤主與攤位費征收者的關系,胡某某為攤位費征收發起人、受益人。攤位費平時主要交給南陽醫專第二附屬醫院門口郵政報刊亭處,攤位費一季度一交,每個攤位300元、500元不等。臨近張仲景醫學院門口近一點的攤位每月500元,稍遠一點的攤位每月300元。

  在此經營燒烤的李先生講,今年春節剛過,便有人在此處規劃攤位,攤位費300至500不等,3月份開始收取,一次交一個季度,交費后不給發票,也沒有收據。

  記者注意到,案發地段是一條長約70米、寬約6米左右的馬路,道路一側人行道上兩排各色小吃攤、水果攤沿路排開,由張仲景醫學院大門口延伸至南陽醫專第二附屬醫院大門口,尾端處與一處郵政報刊亭相接。這條馬路各類攤點加起來有30多個,每個攤位長約1.5米或2米。消費群體以張仲景醫學院學生和南陽第二附屬醫院就醫人員居多。

  記者在附近馬路市場走訪時,不少攤主告訴記者,盡管是馬路經營,但交攤位費現象普遍存在,路段不同,收攤位費的人不同,價格也不同。具體由誰牽頭,最終錢交到哪里不知道。只知道只要交了攤位費就能平安經營,無人打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