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新媒體專電 日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87名涉案人員全部被宣判有罪,并受到相應刑罰;“皇家一號”背后的“保護傘”也被追查,有的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但追查并未完全結束。
87名被告全部獲刑 所涉職務犯罪也陸續宣判
據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宣判,“皇家一號”11名主犯以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及10至1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數量不等的罰金。
“皇家一號”其他11案76名被告中,20人犯組織賣淫罪,52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1人犯非法經營罪,3人犯窩藏罪,分別被判處1至8年有期徒刑,1至8萬元不等罰金。
在“皇家一號”直接涉案人員宣判之前,因“皇家一號”落馬的職務犯罪人員也陸續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進行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辦處處長李寧在河南省滎陽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李寧犯受賄罪,受賄金額36.45萬元,考慮其有自首和積極退贓情節,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同年11月30日,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原防火監督處處長汪海在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汪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256.5萬元人民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隨后,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驗收科科長卞衛華、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南關街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李志軍等均因受賄罪獲刑。
隨著案件的拓展,一些原本沒有納入視線范圍的人員現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辦。下一步,隨著案件的進展,檢察機關將逐步向法院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