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8日下午,家住平頂山湛河區姚孟村的樂樂(化名)跟隨姥爺來到河濱公園內動物園游玩,右臂被黑熊咬掉。

  此事到底是誰的責任?家屬和園方對簿公堂。昨日下午,平頂山湛河區法院庭審此案。

  樂樂父親將平頂山市園林綠化管理處河濱公園告上法院,索要160萬余元的賠償(不包括園方期間為其墊付的8萬余元醫藥費),主要包括精神撫慰金8萬元、樂樂成人后假肢矯形器安裝費用73萬余元,假肢維護保養費用12萬余元等。

  法庭上,樂樂的代理律師何國華提交了13組證據,指出公園安全存在嚴重隱患,在熊舍的隔離防范措施上,園方沒有起到根本性的特殊設計和設置。

  公園方承認有過錯,但認為原告對損害的發生過錯明顯,法院依法應當減輕園方的侵權責任,此外,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費用明顯過高,明顯不合法。法庭未當庭宣判。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