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一戶人家被盜竊團伙“光顧”,小偷把家中的92萬元現金席卷一空。之后,這個團伙被警方抓獲。可警方有些人作難了:這盜竊的數額太大了啊,失主一定不會承認。于是,在辦案人員誘導下,盜竊數額從92萬元變成了6040元,而且失主還非常滿意地簽字認可了。為什么失主要求讓犯罪嫌疑人降低供述盜竊金額?失主又是誰?6月19日,法院公布了案件詳情。□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警察給小偷做工作讓“少說點”

  事情還要從一個盜竊團伙落網講起。2012年12月30日,一個盜竊團伙被警方抓獲,王林(化名)是犯罪嫌疑人之一。帶隊辦案的,是正陽縣公安局原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朱玉東。警方分組對各嫌疑人進行訊問,王林供述,他在趙興華的住室內盜竊現金92萬元。趙興華這個名字,讓敏感的朱玉東,當即向局長節某某(另案處理)匯報。

  “局長說數額太大,趙興華肯定會說沒丟那么多錢,不會承認,影響也不好,讓我想辦法給嫌疑人做工作,把數額降低到‘萬兒八千’。”朱玉東于是和一起行動的同事商量,讓王林把盜竊趙興華的數額降到1萬元以內,并強調“此事要保密”。而此時,王林已經在訊問中做了一次筆錄,供述盜竊數額為92萬元。家中92萬現金失竊,失主趙興華表現如何呢?這個趙興華又是何許人呢?趙興華稱,在失竊第二天上午,也就是2011年10月2日上午,他得知被盜但沒有報案。直到2012年底的一天,節某某給他打電話,稱小偷被抓住了。“我讓他高度重視,把握好盜竊數額不要太大,并注意保密。”趙興華稱,他還安排朱玉東,不要讓太多的人知道這個案件,盜竊數額不要太大。2013年5月,節某某讓趙興華在打印好的筆錄上簽字,筆錄中顯示被盜數額為6000多元。原來,能指示縣公安局長的趙興華,是當時的正陽縣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