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時間:昨日凌晨零時許
地點:新密市青屏大街與長樂路交叉口
事件:自認為酒量好,就屢次喝酒開車,先是兩次酒后駕駛被處理。昨日,第三次醉駕肇事,被新密警方依法刑拘。
昨日凌晨零時許,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常曉寧、米立峰、高建偉等人接到110指令,稱青屏大街與長樂路交叉口,有兩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駕駛警車趕到現場,路口北側一輛豫A1366A號牌轎車右前保險杠與一輛冀DYX052號牌轎車右前保險杠相撞。報警人郭某稱,當時他駕駛冀DYX052號牌轎車由東向西駛過路口,被迎面左轉彎的豫A1366A號牌轎車撞上,并指著被自己朋友抓住的一名滿身酒氣的男子說:“他喝了酒駕車肇事,還想跑,被我們抓住了。”民警將事故現場勘察完畢后,將醉酒駕車男子帶到交警大隊進行處理。
經簡單了解,該司機姓徐,新密人,經抽血檢驗,血液中的血醇含量為316.13mg/100ml ,屬于醉酒駕駛。
在民警對其進行依法處理時,發現徐某曾于2011年8月因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被處罰過,在2013年5月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15天的同時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問徐某有過兩次酒駕被處罰的經歷,為什么不吸取教訓還要酒駕?徐某稱,他平時酒量好,當時感覺還沒有喝高,開車回家沒問題,再說半夜也不會有交巡警查車,就存有僥幸心理,開車回家,沒想到路上酒勁上頭,發生了交通事故。
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