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日報》報道 ,鄭州交警部門近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摩的”專項整治行動。在執法中,對超出電動自行車標準的“摩的”,交警部門首次按機動車處罰。“摩的”是否會因此在鄭州市區絕跡等,成為網友熱議的話題。

  在很多城市,說起“摩的”來,恐怕每個人都不會感到陌生。無論大街小巷,經常會有載著客人的電動車呼嘯而過,占道攬客、超載、逆行等違法行為更是屢見不鮮,給道路交通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雖然各地交警部門經常集中整治“摩的”,但往往風聲一過,亂象便又重生。這次,鄭州交警部門提升了執法力度,將超標“摩的”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處罰,無疑將為今后各地的類似執法行動提供了借鑒,對其積極意義應該點贊!

  當然,試圖短期內解決“摩的”問題顯然并不現實。據網友介紹,僅鄭州一地就有近30萬“摩的”,這樣的規模僅靠交警部門肯定是無法全面整治的,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比如,在不少地方,公共交通服務還很不完善,運力與覆蓋范圍都不足。因此,乘坐并不安全的“摩的”就成了乘客們的被動選擇。要想徹底整治“摩的”,公共交通配套必須跟上,從而打造一個安全、高效的運營網絡,方便市民出行,這樣才能讓“摩的”的市場越來越小。此外,針對電動車的生產,國家早有標準,比如設計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kg等。然而現在,很多上路車輛無論是速度,還是質量都明顯超標,這其中就不乏大量的“摩的”。對此,筆者不禁要問,這些車輛的生產制造究竟是否得到了明確的監管?我們如何才能從源頭就制止超標車輛進入市場?

  解決“摩的”亂象并非易事,不僅需要嚴格執法,更需要各部門的長期協同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