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太家收到法院傳票 報道截圖王老太太家收到法院傳票 報道截圖

  警方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非見義勇為

  昨日,鄭州晚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交巡警三大隊,警方拍下的現場證據顯示多名市民指稱老人確實是被撞倒,民警稱“警方有證據認定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非見義勇為”。

  事發當日為周一非節假日,警方對小李高中生的身份進行調查,發現小李目前已經輟學打工,其駕駛的是一輛載貨的電動三輪車,而非自行車。

  民警表示,執法記錄儀拍下兩段視頻,第一段視頻顯示七八名市民在事故現場確認老人確實被撞倒或帶倒,此時小伙因要將貨物送至一家燈飾廣場已不在現場。

  “現場人員幾乎全部作證說老人是被撞倒的,七八個人都說是讓三輪車撞倒的,開始有一個說可能不是撞的,后來也說是撞的了。”民警說,現場市民稱少年所騎的載貨電動三輪車超寬,超過老人的自行車時將老人撞倒或帶倒在地。

  民警說,事故發生地為機非混行道路,小李所騎的載貨電動三輪車貨物超寬,該類車輛在警方打擊處理的范圍之內。

  不認可事故認定需要自己舉證

  三大隊民警拍下的第二段視頻的地點轉至老人被送進的醫院。

  民警告訴記者,小李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醫院,當事雙方就老人受傷的原因有過爭論,老人稱出事后曾在地上朝小李喊“撞了人,不能不管就跑”,并稱小李從左側超車時將其帶倒在地。

  民警按照程序詢問當事人,確定事故責任,并要求當事人簽字確認,小李在《簡易事故認定書》上簽字時其母親在場,并不存在“忽悠”未成年人的情節。

  他提醒,年滿16周歲的公民已經參加工作,并且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則在民法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權利,并獨立承擔其民事活動的法律責任。

  “小李和家人現在不認同簽字內容,那他就需要進行舉證,他征集目擊證人的行為沒有錯。”民警表示,《簡易事故認定書》不能復核,雙方簽字確認后可以進行協商,如果不認同認定內容則需要進行舉證,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