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發現,死者身上的項鏈、戒指、手表等均未丟失,家中門窗未見損毀,亦未有財物丟失或財物被翻搜的特征;根據法醫尸檢結果,梁某的死亡時間約為晚飯后2小時。
承認殺妻: 爭吵氣頭上殺妻 自殘假扮被劫
關永堅后向公安機關供述是自己殺死了妻子。他供述稱:“婚后二人感情不好,已協商離婚。當晚我較晚回家,老婆就罵我整晚出去‘叫雞’,而我實際是去了母親家,所以自己很氣憤、很委屈,我叫她不要吵,但她一直在我旁邊吵……我當時發火了就打她……用手卡住她的脖子,推到墻上,卡了三四分鐘左右,老婆就軟了下來……我發現殺死老婆了,就一直在想怎么辦?后來我就想做出個假象來,裝成被人殺的樣子,我用菜刀割了她脖子兩刀。我用菜刀砍自己的頭、手臂和背部等處……后來為了讓假象做得更像一些,我走到二樓陽臺上喊救命,然后從陽臺跳了下去。”
1997年,關永堅被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廣東省高級法院考慮到該案系因家庭矛盾而起,改判關永堅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官細辨析 申訴被駁回
去年,關永堅刑滿釋放,堅稱殺妻兇手另有其人,向廣東高院提出申訴,廣東高院受理了他的再審申請。歷經一年審理,廣東高院最終駁回了關永堅的申訴。
經辦法官表示,關永堅的有罪供述與法醫鑒定意見、現場勘查情況、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認關永堅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關永堅申訴自己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是在公安機關欺騙、引誘、暗示甚至逼迫的情況下作出的,但其本人不能提供、案卷材料也沒有發現公安機關違法取證的證據或線索。因此,關永堅的申訴不足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