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本報南陽訊 鎮平縣一女子多次到法院謾罵、侮辱、纏鬧法院工作人員,并帶上農藥聲稱喝農藥自殺擾亂法院辦公秩序。近日,鎮平縣法院依法對周某采取強制措施,對其司法拘留15日。
在原告李某與被告韓某及第三人王某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周某系李某的母親,作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鎮平縣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對此案作出再審判決,判決被告韓某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65萬元。該判決于9月14日分別送至原告、被告及第三人。9月23日,韓某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依法向周某送達了上訴狀。隨后,周某以韓某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為由,多次到法院采取謾罵、侮辱、纏鬧等不正當方式表達訴求,擾亂法院辦公秩序。
近日的一天上午9時左右,周某再次來到法院,要求法院盡快執行再審判決,院領導和法官再次耐心向其解釋有關上訴期限的法律規定,告知其訴訟當事人均有權在上訴期限屆滿前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但周某仍固執己見,并從隨身攜帶的手提包中拿出一瓶農藥,聲稱如果法院受理韓某的上訴,自己就喝農藥自殺。司法警察迅速上前制止了周某的行為,收繳了其身上攜帶的農藥,并積極安撫她的情緒。周某不僅不聽勸告,還躺在地上邊高聲吵鬧、謾罵,邊將頭部朝墻上撞擊,被法警制止后繼續躺在地上吵鬧、謾罵兩個多小時。其間,該院領導和法官數次耐心勸導均無果。整個事發過程已被監控錄像全程記錄。
周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法院辦公秩序,鎮平縣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記者 王海鋒 通訊員 李世順、譚琨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