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本報訊 一男子輸錯卡號匯錯錢,聯系索要卻遭拒,“馬大哈”能否挽回損失?10月12日,這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經唐河縣法院一審審結,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匯款”1.6萬元。

  2014年10月6日17時許,原告黃某在安徽省農業銀行某支行向自己的妻弟鄧某某匯款時,一時粗心把銀行賬號中的數字“33”輸為“66”,錯將1.6萬元打入被告喬某的賬戶,后原告黃某多次向被告喬某索要該款,喬某卻拒不歸還,為挽回損失,黃某將喬某告上法庭。

   該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北景钢斜桓鎲棠硾]有合法根據即合同上、法律上的依據取得1.6萬元,而使本案原告黃某損失1.6萬元,原告損失與被告所得有因果關系,故原、被告之間形成不當得利的法律關系,原告的訴請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原告要求被告返還1.6萬元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得到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在銀行匯款時,一定要仔細核對收款人賬號、姓名,確保填寫準確無誤、兩相對照;打款后要及時與收款人取得聯系,要求收款人查詢匯款是否到賬。同時,提醒那些收到“不明”匯款的人,提高警惕,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不要將天降的“餡餅”演變成“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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