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被判拘役 釋放次日慶祝又醉駕醉駕肇事被判拘役 釋放次日慶祝又醉駕

  記者 于洋

  近日,一輛奔馳車與一輛別克車在江北追尾。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奔馳男滿身酒氣。一測試,奔馳男涉嫌醉駕。更令民警震驚的是,該男子已是第4次因酒后開車被查。

  追尾別克后,刻意躲民警

  11月5日下午5點30分許,正是晚高峰時段,江北交巡警石馬河大隊接到報警稱,鴻恩寺隧道里面發生車禍。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輛奔馳車與一輛別克車追尾。

  民警走到現場時,別克車駕駛員稱,他被奔馳追尾。但事發后,奔馳司機一直在路邊打電話,對事故很不關心。民警將奔馳男叫過來,但奔馳男刻意和民警保持距離,似有隱情。

  民警走近他,聞到對方很大一股酒氣。民警問他喝酒沒有,男子否認。隨即,民警將奔馳男帶上流動警務車上測試酒精。兩次測試結果顯示,奔馳男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1mg/100ml和126 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

  除了醉駕,奔馳男還是無證駕駛

  經查,奔馳男許某(化名),50歲。事發前,許某駕駛渝G76×××的奔馳小轎車,由紅石路在大慶村立交左轉。正準備駛往洪恩寺隧道方向時,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他的奔馳車追尾前方曹某駕駛的別克轎車。

  民警將許某的駕駛證輸入系統一查,十分吃驚,許某已多次醉駕,駕駛證已被吊銷。

  民警查實,在此之前,許某從2012年5月6日至2014年1月6日的19個月時間內,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3次。其中,2次屬于酒駕、1次屬于醉駕。許某的駕駛證早已被依法吊銷。 所以,這次醉駕,許某還多了一個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

  曾因醉駕肇事被判拘役

  這次出事前才被釋放出來

  石馬河大隊交巡警介紹,2013年10月24日,許某第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江北區交巡警支隊民警查獲后,民警曾多次傳喚許某到支隊執法室接受行政處罰。但許某一直沒有前來。

  結果兩個月后的2014年1月6日,許某第3次因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30mg/100ml)駕車肇事被重慶市北部新區交巡警支隊查獲,許某這次因涉嫌危險駕駛犯罪被依法逮捕,并被法院判處拘役,2015年11月4日,許某才刑滿釋放。

  結果,許某仍沒有吸取教訓。重獲自由的許某心情舒暢,等不及回家,急于與朋友聚會。11月5日中午,許某邀約朋友到酒樓進行慶祝,大吃大喝,并喝了許多酒。事后被查時,許某自稱只喝了2瓶啤酒1杯白酒。飯后,朋友叫他請代駕,許某卻僥幸地說,大白天的,不會被警察抓到,相信自己不會那么倒霉。于是,許某便僥幸開車上路,沒想到半途發生事故,第4次因為“酒精”被民警查獲。

  目前,許某因涉嫌無證駕駛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被拘留,并移交江北區交巡警支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許某將再次因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而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