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本報鶴壁訊(記者 李杰 通訊員 劉國禹)日前,浚縣法院刑庭法官收到一封村委會出具的證明信,上面有全村117名村民自發聯名為村里的因犯故意殺人罪受到審判的被告人黎某請愿,要求對其從寬處理。

  黎某系浚縣某村人,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村人,辛辛苦苦地養育了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兒女均已成人,兩個女兒先后出嫁,老兩口也將近70歲。可兒子黎軍成了他不堪提起的痛處。

  2001年11月,平時不務正業、愛喝酒找事的黎軍因強奸幼女罪被浚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刑滿釋放后,黎軍本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他卻不思悔改,在不到5年內,2011年4月又因盜竊被浚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第二次刑滿釋放后,黎軍更是變本加厲,天天好吃懶做,逼父母拿錢,一時拿不出就對父母打罵。幾乎天天喝酒,喝過酒后回到家就打罵黎某夫婦。嚇得老兩口多次晚上住到雞棚里或野地里,不敢回家。

  2012年秋后的一天上午,黎軍要把父母鎖在屋里餓死,母親趁機跑脫;他就把父親黎某鎖在屋里,直到母親叫來警察,才把鎖打開。他還多次酒后揚言要殺了父母。

  一天傍晚,黎軍又從外面喝酒回來。父親忍無可忍,趁其睡熟時拿起菜刀朝他的頭上一陣亂砍……

  面對村民的聯名請愿,浚縣法院綜合考慮后認為,被告人黎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本案被害人黎軍生前經常毆打父母,并揚言要殺死父母和家人,對本案發生有重大過錯,可以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