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嘯天承認,知道自己賣的是燕隼“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半”一案,儼然又要變成一出俗套的互聯網新聞反轉大戲。官方披露的證據顯示,捕鳥大學生閆嘯天不僅利用QQ群、百度貼吧出售獵物,還能準確介紹獵物名字、習性,“不識國家保護動物”的說法早已站不住腳。
事實上,如果公眾的注意力不是只被聳人聽聞的標題所吸引,便不難發現,如今我國的猛禽盜獵現象已經形成的一個完整的利益鏈,到了不打擊不行的地步。大學生閆嘯天是QQ群“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的一員,他是捕鳥者,是開端,在此之后是長長的販賣鏈條,是城市中的“玩鷹”愛好者,甚至是中東的富豪賣家。據說,僅在沈陽一個城市,每年被倒賣的猛禽就可達幾百只。
在黑市上,極品的獵隼能賣到10萬美元以上,但背后是殘忍的訓練過程,“有的玩家甚至要玩死10只左右,才能練出一只。”
這次的案件中,仍有輿論質疑此案量刑過重,然而在野生動物保護者眼中,這恰恰是官方長期執法不嚴的后果。專家還指出,我國的法律不是太嚴,而是不夠,“保護瀕危動物不能只保護‘生物塔尖’,生物鏈上的塔身和塔基也應一同保護”。
充滿疑點的報道
近日,河南新鄉一大學生因在家鄉獵捕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購買1只蒼頭鷹,而被判刑10年半,引發不少同情。在新浪網的一次調查中,超過70%的網友認為量刑過重。
這是怎么一回事?較早報道這一事件的《法制晚報》是這樣描述的: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愿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只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根據這一報道,不少網友認為該大學生并不知道自己抓的是國家保護動物,屬無心之過,法院量刑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