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本報駐馬店訊(記者陳磊特約記者朱劍鋒通訊員張桂華)12月8日,確山縣法院審結一起強制侮辱婦女罪案件。被告人左某酒后強迫陌生女孩脫絲襪,被法院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5年7月7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左某飲酒后在路上遇到被害人齊某和李某,尾隨二人至一小道偏僻處時,上前向齊某索要其穿在身上的連體絲襪,并用手掐齊某的脖子防止其逃跑,后將齊某拉至路邊強迫其脫下絲襪,齊某不從,故意拖延時間,待其男性朋友趕到后左某見狀逃離現場。庭審中,左某的辯護人認為左某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建議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左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左某在深夜采用掐脖子的手段逼迫他人就范,其社會危害性較大,故對辯護人“犯罪情節輕微”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據此,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