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離職一個月,去申請失業登記證,才發現自己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被辦過了。3月27日,新鄭的閆先生打來電話投訴。東方今報記者調查發現,是鄭州的一家公司用閆先生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貸款,后來沒用上,但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卻一直在冊。該公司到底怎么拿到了閆先生的身份信息?“被借用”的失業就業登記信息,又為什么會一路綠燈、獲得登記呢? □東方今報見習記者 袁猛/文

  【講述】去辦失業登記證,發現身份信息被冒用

  閆先生是新鄭人,一個月前從單位離職,但當他去戶籍所在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時,查詢發現自己的失業信息已經在異地登記過了。

  閆先生輾轉了解到,自己的失業信息在鄭州市經八路街道辦事處建文社區登記過,而閆先生從未在鄭州市經八路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居住或就業。

  根據鄭州市的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在鄭州可以申請每月1280元的失業保險金和小額無息貸款。但因為這條自己毫不知情的失業登記信息,造成了閆先生現在無法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保險金也無法領取。

  閆先生前后四次去鄭州市經八路勞保所(勞動保障事務所),但都沒有刪除掉就業信息。

  而根據政策,離職人員從原單位離職60天內,不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領取失業保險金,就會被認定自動放棄。距離自己離職已經過去一個多月,閆先生也是焦急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