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經封丘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趙某的下頜骨骨折屬輕傷二級。

  因涉嫌故意傷害,2015年11月4日,賈某被封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于2016年1月15日被封丘縣法院決定逮捕。

  封丘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賈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辯護人辯稱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意見,法院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予以考慮。因賈某的犯罪行為而致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趙某要求賠償數額中應依法予以支持部分:醫療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38838.5元。

  近日,封丘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0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趙某人民幣38838.5元。(記者 穆黎明 通訊員 郭文濤 劉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