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時見財起意,伴郎在婚禮現場偷走了新娘的蘋果6S手機,雖然案發后,伴郎向新娘賠償了一部同款新手機,并獲得諒解,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4月18日,新密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庭審了這樣一起盜竊案件。

  今年1月12日,新密市劉寨鎮高女士到新密市公安局報警稱,1月3日,她新婚當日,自己放在臥室床頭柜上的一部蘋果6S玫瑰金色手機不翼而飛。1月5日中午12點左右,她另一部手機收到所丟失的蘋果手機找回服務系統發來的一條短信,顯示手機最后一次激活日期是1月4日,激活手機號為陌生號。

  民警順藤摸瓜偵查,在1月25日將嫌疑人朱某傳喚到案。朱某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讓高女士驚訝的是,朱某是自己婚禮上男方邀請的伴郎,是老公的好朋友。

  朱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后已向高女士賠償了一部同款新手機,并獲得諒解,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對其從輕處罰。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朱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