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記者 高鴻鵬 通訊員 邢紅軍

  本報訊 4月24日,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了近期因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7起重大交通事故。大河報記者注意到,這7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有的因開車超速、有的因過無信號燈路口互不相讓、還有兩起因醉酒引發。交警部門表示,希望通過曝光,對其他交通參與者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1]

  開車超速撞人致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事件

  今年3月2日,閆某駕駛機動車與王某由南向北步行橫過南三環時相撞,致王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責任

  該事故因閆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和王某橫過道路未走過街設施共同造成的。閆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

  [2]

  過無信號燈路口互不相讓,兩貨車相撞1人死亡

  事件

  今年3月14日,鄭州市華中運輸有限公司駕駛人王某駕駛豫AU2692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室有乘車人申某某、樊某某)沿鄭州市西三環由北向南行駛至隴海路口時,與鄭州博華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駕駛人王某某駕駛豫AU5125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隴海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該路口時相撞,樊某某當場死亡,王某、申某某、王某某受傷。

  責任

  經查,發生事故時王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負同等責任;王某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行駛且涉嫌超載,負同等責任。

  [3]

  騎電動車過路口不讓右方車輛先行,擔同責

  事件

  今年3月25日,栗某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錫海2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1449KM+200M)與323省道交叉口,與沿323省道由西向東行駛的高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致栗某某死亡。

  責任

  據了解,當事人栗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當事人高某某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高某某和栗某某承擔同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