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蘆萍 艷喜)臺灣,一個美麗富饒的地方,嫁到臺灣,也是許多內地女子的心愿,在她們看來,成為臺灣人的妻子,不僅面子上有光,而且生活在臺灣,也會更加富裕和幸福,殊不知,理想總是和現實之間有著巨大的差距,夢想的幸福總會被無情的現實粉碎。5月20日,在這個表白愛情的特殊日子里,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件,依法判決準予原告小娟(化名)和她的臺灣籍丈夫林某離婚。

  2013年3月8日,家住河南許昌的36歲女子小娟到臺灣旅游,在旅游期間,小娟通過網絡聊天與40歲的臺灣男子林某相識,在短短一周時間內,小娟與林某便從網絡聊天到見面再到確立戀愛關系。一周后,小娟結束了臺灣旅游行程,戀戀不舍回到內地,在回內地前,小娟和林某也商定了結婚事宜,林某答應小娟,結婚后就把小娟接到臺灣,兩人共同生活。

  小娟回到許昌兩個月后,林某也從臺灣趕到許昌和小娟在魏都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小娟從而成了親友羨慕的臺灣太太。婚后,林某將小娟帶到臺灣生活了幾個月。2013年9月,小娟從臺灣回到許昌,臨行前,林某再次承諾辦理相關手續將小娟接到臺灣生活,可此后,任憑小娟再怎么期盼,林某卻和小娟聯系越來越少,小娟也再沒見過林某。

  2014年8月,名為臺灣人妻子,實則自己一人生活的小娟向魏都區法院提起離婚,2015年1月,法院作出了不準離婚的判決,2016年2月,已獨守空房2年多的小娟在林某失去聯系情況下,只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小娟在訴訟中稱,由于雙方結婚時間短,未生育子女,也沒有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繼續維系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已無意義,故請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法院立案后,向林某郵寄了訴訟通知,而林某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魏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聚少離多,雙方之間沒有真正建立互敬互愛的夫妻之情。原告離開臺灣后,雙方分居時間已超過兩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系名存實亡,自2014年8月份雙方第一次出現離婚訴訟請求以來,雙方夫妻關系并未和好,現原告連續兩次提出離婚請求,上述事實足以證明雙方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共同生活的可能,應準許原被告離婚。故依照《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法官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選擇人生的另一半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貪圖名聲或富貴,草率結婚。近年來,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受理大量涉臺離婚案件,許多女當事人和臺灣人結婚后,都是聚少離多,甚至幾年見不到丈夫,獨守空殼婚姻。即便能到臺灣生活,也因生活習慣的不同,人生觀、世界觀的差異,很難有真正的幸福,到最后不僅得不到夢想中的富裕幸福生活,在解除婚姻后,還對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負面影響。所以女同胞如果要遠嫁臺灣,一定要在婚前充分了解對方,并把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礎上,否則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貪圖夢想中的富貴而白白搭上自己的大好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