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記者 馬國福

  我到盧氏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科科長郝少軍的辦公室時,他在打電話:“橫澗鄉紀委周書記嗎?橫澗村追回的42萬元扶貧款是咋處置的?……哦,村里還沒有拿出方案。”放下電話,他示意我坐下,然后又翻電話本打電話:“橫澗村主任嗎?追回的42萬元扶貧款你們準備怎么使用?……不行!必須用在涉農、惠農、扶貧攻堅上,請盡快拿出方案。”

  打完電話,郝少軍對我說,他們通過多種策略,將追回的42萬元扶貧資金全部返還給貧困群眾。我從他的敘述中漸漸聽明白了案情。

  2015年冬,盧氏縣檢察院接到縣紀委移送的案件線索,反映橫澗鄉橫澗村原支書莫某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50余萬元“到戶增收”財政扶貧資金,除10萬余元用于扶貧項目外,剩余42萬元資金去向不明。

  該院檢察長唐景剛安排該院某局承辦此案。由于村支書莫某某已病故,其子及主要親屬遠在海南,初查工作陷入僵局。唐景剛知悉后,及時調整辦案思路,抽調案管部門的業務骨干重新初查。

  在唐景剛的直接指揮下,辦案人員從莫某某生前與其親屬的銀行交易記錄入手,依法詢問20余人、查詢上百份銀行交易記錄,查證了莫某某之子、犯罪嫌疑人莫某將42萬元涉案款分別存于其母親、妹妹及其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先后挪用20萬元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