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說法

  1998年開始實施的《鄭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該條例已被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取代)就明確禁止在市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飼養的,應經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建成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的,必須經其所在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否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處罰。

  2006年開始實施的《畜牧法》規定,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義務,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該法還規定,禁止在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

  2008年開始實施的《動物防疫法》規定,為了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興辦動物飼養場必須到畜牧部門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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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養雞場到底有沒有

  按有關規定進行養殖呢?

  鄭州市城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在受訪時明確表示,他們從沒有給河南農大的這家養雞場辦理過任何養殖手續。金水區城管局市容環衛科的孫先生說,自從2014年年底,鄭州市城管局把在市區因科研需要養殖家禽的行政審批權下發給該局后,該局從沒有給河南農大的這家養雞場核發過任何養殖手續。

  金水區農委畜牧科的王女士說,該委從沒有給河南農大的這家養雞場核發過動物防疫合格證,由于該養雞場非法養雞,有可能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他們還曾對這家養雞場進行過處罰,當時,該養雞場承諾盡快搬離市區,但不知道為什么一直沒搬。事實上,由于該養雞場距離醫院和居民區太近,無法獲得環境評估報告書,根本就不可能拿到合法的養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