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常照軍)在同一個小區里住,在網上認識了一女子,誰知從此埋下禍端,引來殺身之禍。近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去年10月初,龔某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女子王某,同住一小區。同年10月11日晚22時許,龔某喝完酒回家,在小區門口看到手機上有一未接電話, 正是剛剛網上認識的那個王某,于是就把電話回了過去,并說要到其家里喝茶。王某的老公張某聽說妻子的網友要來家里喝茶,頓時怒火中燒,假意讓妻子 答應下來后,自己躲到了廚房里。龔某到了王某家中后,就座在其沙發上喝茶,就在龔某喝完茶起身要走的時候,張某從廚房里沖了出來,并舉起菜刀將龔某手、 肩、腿等部位砍傷。經鑒定,龔某身上術后創口累計構成輕傷一級;右手第二掌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左膝關節外側側副韌帶斷裂構成輕傷二級。

  另查明,張某在案發后主動報警,未離開現場,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5年11月22日,雙方民事部分已達成和解,由張某親屬賠償被害人龔某各項經濟損失1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后被告人張某主動報警,未離開現 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鑒于案發后,被告人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并取得諒解。據此,法院遂作 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