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勇 通訊員 周勤 謝文軍)幾個朋友在一起吃飯,飯后玩笑中一人無意拍了一下朋友的腹部,誰知竟然使對方小腸破裂,造成二級重傷。6月30日,宛城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宋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去年8月31日22時許,宋某與朋友薛某、張某在飯店喝酒吃飯。酒后,三人乘坐出租車到市區南新路口下車后,宋某要求三人分攤30元打車費,由此與薛某追逐嬉戲,并用手拍打薛某下腹部一下。接著薛某腹部疼痛難忍而住院。經法醫鑒定,薛某傷后致小腸破裂,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事發后,雙方達成諒解協議,宋某親屬賠償薛某醫療費等共計3萬元。
宛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某過失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根據其悔罪表現,犯罪情節,依法可適用緩刑。(南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