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怎么可能?我從來都不碰毒品的,尿檢怎么會呈陽性呢?你們一定是弄錯了。”去年11月份的一天,當警察出現在須水一家KTV時,工作人員小飛(化名)頓時如五雷轟頂。

  “難不成和當天中午吃的饸饹面有關?” 冷靜后的小飛回想。

  小飛向民警說了自己的懷疑,但因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饸饹面有問題,又因小飛沒有吸毒前科,也否認自己有“吸毒”行為,最終公安機關認為小飛所言屬實,只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為了不讓更多無辜的人成為“癮君子”,小飛揣著檢測板,帶著同事再去那家面館吃饸饹面,確信問題出在了面館。

  經相關部門檢測,那家饸饹面館提取的料包中確實含有罌粟堿成分,面館非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質罌粟殼。

  面館老板耿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由中原區檢察院批捕、起訴。

  昨天,記者獲悉,饸饹面館老板耿某目前已被判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罌粟殼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處罰。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