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焦作沁陽的小敏(化名),玩游戲時認識了一名“男子”,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后,“男子”自稱到外地打工,卻和另外一名女子談起了戀愛。
不久,小敏覺得自己被騙,于是報警。
可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和她交往了兩年多的“男朋友”,竟然是……
29歲的小敏家住沁陽市崇義鎮某村。
2013年,小敏在玩游戲時認識了一個自稱叫王哲的“男子”,隨后兩人互相加了QQ。在交談中,小敏覺得王哲人很好。不久,小敏坐車到鄭州和王哲見了面。
見面后,小敏對王哲的印象很好,兩人開始交往起來。小敏說,王哲告訴她,父親在江蘇宜興開礦,在北京給自己買有一套400平方米的復式房和一套300平方米的門面房。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墜入愛河。
2014年4月份,王哲告訴小敏,自己的父親準備于五一期間去沁陽,想見見小敏的父母,談談兩人訂婚和結婚的事情。然而,當小敏一家將一切都準備好時,王哲卻說父親因為礦上出了事故,不能來了。當時,小敏雖然有些不高興,但也未察覺有什么不對的地方。
2014年12月份,王哲稱想到北京把房子過戶,可父親的礦上因為出事暫時拿不出錢。當時,王哲信誓旦旦表示,將會把房產過戶到小敏的名下。王哲臨走前,小敏的母親給了王哲9000元錢。一周后,王哲回到沁陽,并拿回來一個“房產證”,房屋所有人一欄赫然寫著小敏的名字。小敏對此深信不疑。
2016年5月,王哲稱要去四川打工,再次向小敏索要3000元錢。
雖然相隔遙遠,小敏仍經常買些吃的寄給王哲。一次,王哲在電話里稱,活著沒什么意思,想早點結束生命。這讓小敏著急萬分,她趕緊撥打四川警方電話報警,希望警方能趕快找到王哲,阻止他做傻事。
可當四川警方趕到王哲的住址時,卻只發現一個女孩,該女孩稱王哲是自己的男朋友,因為王哲好吃懶做,自己已經和他分手。
警方將信息反饋給小敏后,小敏覺得自己被騙了,于是向沁陽警方報警。隨后,沁陽警方將王哲抓獲。
可令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核實王哲身份時,民警發現王哲的真名叫王玉,竟然是個女兒身。
據王玉供述,她從小就喜歡穿男孩的衣服。在鄭州打工時,她總是裝扮成男孩,別人也都認為她是男的。在和小敏相處的那段時間,她哄騙小敏說自己受過傷,總是想辦法避開與小敏肌膚之親。而小敏雖有懷疑,卻認為可能是對方比較傳統,因此也就沒有多想,最終導致了這場鬧劇的發生。
王哲被抓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兩人在相處兩年多的時間里,王哲編造各種理由,共騙取小敏錢財2萬余元。最終,王玉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而無獨有偶,近日,焦作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該案給熱戀中的人們上了一課。被告人李某共盜走被害人郭某7萬余元,該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并責令退賠郭某4.1萬元。
經查明,被告人李某在與被害人郭某談戀愛期間,李某得知了郭某的銀行卡密碼。其后,李某采取ATM取款機取現、ATM機轉賬和微信轉賬的手段,分多次秘密將郭某中國農業銀行卡和中國工商銀行卡內的7.1萬元現金盜走。
為了防止郭某看到手機上的取款短信提醒,李某還以原手機號碼不好為由,讓郭某更換了手機號碼。案發后,公安機關及時追回2萬元并返還給郭某。李某用盜竊的錢購買了兩部蘋果6S手機,一部由自己所用,一部由郭某所用,案件審理過程中,這兩部手機已退還給郭某,且郭某自愿抵價1萬元作為李某的退賠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可從輕處罰。李某親屬退賠了被害人部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上述判決。
(焦作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