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 記者 雷剛

  11月23日,記者從汝南縣委宣傳部獲悉,汝南縣針對6名科級干部午間飲酒致死一人事件,已經做出嚴肅處理,涉案人員分別受到撤職、嚴重警告等處分。同時,該縣借勢開展了全縣正風肅紀活動。

  據了解,事發時間為11月18日。當天上午,汝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雷明奎、汝南縣安監局局長賴燕、汝南縣質監局局長胡玉明、汝南縣編辦主任陳朝陽、汝南縣工商局局長張濤、汝南和孝鎮黨委書記劉紅建等6名正科級干部,以及兩名司機趙孟華、段云濤,在縣城開完會后,8人趕到距離汝南縣政府150米遠的萬里飄香飯莊聚餐。其間,賴燕、胡玉明、陳朝陽、雷明奎飲用勁酒4斤,4人隨后出現嚴重身體不適。經醫院搶救雷明奎不治身亡。

  事件發生后,汝南縣當即召開縣委常委會,決定對參與就餐人員全部停職檢查并立案調查,成立事件處置工作組,對事件進行善后處理。

  汝南縣將這次事故稱為“11·18”案件并進行了全縣通報。通報認為,涉案人員的行為是嚴重頂風違紀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斷送了涉案人員的生命(包括其他人的政治生命),也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教訓深刻,值得反省。

  針對這起事件的處理結果已經出來。賴燕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胡玉明、陳朝陽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張濤、劉紅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兩名司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還取消了涉案人員及該單位年度評先資格,是文明單位的摘牌。

  目前,汝南縣委已經召開了全縣干部作風紀律整頓警示教育大會,公開處理該案件。在該縣開展正風肅紀集中行動,圍繞兩個責任落實,嚴查六大紀律執行情況,嚴查違反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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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2005年即頒布“禁酒令” 遏制嘴上腐敗 工作時間禁飲酒

  早在2005年9月,河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就聯合下發了《關于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和形象飲酒行為的暫行規定》,機關單位一年內發生三次以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休息時間飲酒的,將追究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

  “禁酒令”的內容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休息時間飲酒(重大慶典、重要的對省外的公務接待活動等除外);不準因飲酒影響正常履行公務職責;不準因飲酒失密、泄密;不準因飲酒造成人身傷害;不準因飲酒損害公私財物;不準飲酒中劃拳行令;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因飲酒損害機關尊嚴和工作人員形象。

  規定指出,凡是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機關和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組織處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且,機關單位一年內三次以上(含三次)違反規定,將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