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青莎 本報通訊員 高方方
潑汽油、點火……近日,發生在金水區法院法官執行中的驚險一幕,引起不少市民和網友熱議:“太嚇人了,執行工作確實不容易啊!”到底發生了什么?后果會怎樣?事情要從兩年前的一樁離婚案說起。
2014年,朱某與妻子梁某協議離婚,朱某未履行協議被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其一套房產查封時發現房子已被出租,租戶張某夫婦在租賃到期后不但沒有騰房,還將其中的一間轉租。11月18日,法官前去執行,張某的妻子拒不騰房,朱某的家人也百般阻撓,甚至揚言:“誰要敢騰房就放火燒死誰,汽油都準備好了……”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執行法官開始強制騰房。
此時,嚇人的一幕出現了!朱某的父親突然將一瓶不明液體潑向正在執行任務的法官們,并掏出一個打火機試圖點燃。法官劉浩東發現情形不對,一個箭步沖上去摁住了對方的胳膊。后經搜查,朱某的父親還備有大瓶的汽油。“咋沒把他們燒死呢?”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后,朱某的父親依然不停地辱罵法官。當天,他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另外三名阻礙執行的當事人被法院司法拘留。
“聞出味道的瞬間我的大腦一片空白,出于本能就沖了上去。當時五六個同事都被潑上了汽油,萬一點燃后果不堪設想!”11月22日,劉浩東回憶起來仍然心有余悸。據悉,11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將潑汽油的朱某報請金水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什么是妨害公務罪?觸犯了該項罪名將面臨什么后果?
劉浩東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本罪主觀上限于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依據我國刑法,如果犯了妨害公務罪,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案中,朱某的父親明知法院執行公務卻暴力抗拒,其行為已涉嫌妨害公務罪。針對網友質疑的為什么只對其刑事拘留,劉浩東解釋說,刑事拘留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刑罰,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是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開始。劉浩東提醒,公民要有尊重法院法律文書的意識,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對于暴力抗法行為,法律將堅決遏制,嚴厲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