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韓爭強
12月14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許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海濤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有了最新進展。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看到,11月17日,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昌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海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張海濤受賄人民幣935萬元、美元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150萬元。
去年6月2日,身為許昌市副市長的張海濤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9月前后,在充分掌握張海濤的涉嫌犯罪的證據后,經省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對張海濤決定逮捕。此案由河南省檢察院交鶴壁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公開資料顯示,張海濤曾任許昌市鄢陵縣委書記,2011年4月起任許昌市副市長。 張海濤落馬后,鄢陵縣委書記任上出現的三連倒現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去年4月27日,在鄢陵縣委書記任上,袁寶根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紀委公布接受組織調查。 袁寶根的前任,正是張海濤。而張海濤的前任,原漯河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謝連章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40萬元;其非法所得人民幣448萬元,美元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謝連章、張海濤、袁寶根,鄢陵縣三任縣委書記先后“栽倒”,當地官場生態受到嚴重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