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家住濟源市的6歲女童小芳(化名)和接自己放學的媽媽行走在人行道上,不料,道路上方一高壓線桿意外起火,燃燒物碎片恰巧掉落到在此經過的小芳身上,小芳背上瞬間起火。
經醫院診斷,小芳為淺二度燒傷。小芳家人找到了他們認為應當承擔責任的幼兒園和電業局。然而,讓小芳家人憤怒的是,事發后,兩家單位相互推諉,均稱此事與其無關。
6月8日,濟源一市民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窩心”遭遇,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隨即進行調查采訪。
飛來橫禍 高壓線意外起火灼傷女童
6月2日,剛剛過了六一兒童節,然而,對于濟源市金拇指幼兒園的6歲女童小芳(化名)來說,則好像經歷了一場噩夢。
小芳的媽媽楊女士向記者講述了遭遇的可怕一幕,當天下午6點20分左右,幼兒園放學后,小芳和媽媽像往常一樣牽著手走在回家的路上。
途經濟源市向陽街第一幼兒園門口南側的人行道時,突遭人行道上方一高壓線桿設備意外著火,燃燒后熔化后的物料碎片,正巧掉落在小芳的身上和書包上。
小芳嚇得哭著喊,“媽媽,我后背著火了!“事發突然,孩子媽媽楊女士趕緊用隨身攜帶的瓶裝水澆滅了孩子身上的火。見孩子哭著喊疼,楊女士和路人趕緊撥打110和120,將孩子送到濟源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
小芳的父親衛先生告訴記者,在現場,見到了到達現場處置的電業局人員。查看現場后,電業局人員向小芳家人表示,“該住院住院,該治療治療,沒錢給我們說。”并陪小芳家屬到了二院,墊付3000元醫療費。
經醫院診斷,小芳(化名)全身面積3%燒傷,屬于淺二度燒傷。
事后討說法 涉事方均稱與其無關相互“踢皮球”6月4日,小芳醫院傷情穩定后,小芳父親衛先生電話聯系了先前出現場的濟源供電公司人員,想問后續事情咋解決。但此時,對方改口了,表示起火的高壓線桿屬于濟源市第一幼兒園的設備,責任應該由幼兒園負責。
隨后,為驗證其說法屬實,該名工作人員為衛先生出示了河南省電力公司濟源供電公司和濟源市第一幼兒園之間的高壓供電合同,讓衛先生去找濟源市第一幼兒園協調。
6月6日,小芳的父親衛先生表示,當他們帶著該份高壓供電合同到濟源市第一幼兒園,想找到該園校長張桂紅溝通協調,最終“門都不讓進”。多次撥打電話,均顯示無人接聽。
衛先生稱,他隨后求助管片民警進到該幼兒園協調,被告知園方意見,該供電設備“屬于供電公司的事,不屬于園方的事”。無奈之下,衛先生只得又給先前的濟源供電公司人員打電話告知了結果。該工作人員稱,已經和領導匯報過了,屬于第一幼兒園的責任。
為討說法,連續奔波了4天,居然找不到到責任方,衛先生“很惱火”。他跑到濟源市教育局反映情況,教育局稱幼兒園屬于婦聯管。
于是,衛先生又找到婦聯辦公室,又被告知,該高壓線桿起火原因由電業局管。
來回奔波三四天,一番折騰下來,事件一下子又回到了起點,衛先生心情沮喪到了極點,“氣的兩天沒吃飯”。
明明是兩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如今卻遭遇相互“踢皮球”。衛先生憤怒到了極點。
投訴屬實 兩部門各執一詞 互不相讓6月8日,小芳父親衛先生為記者出示了河南省電力公司濟源供電公司和濟源市第一幼兒園之間簽訂的《高壓供電合同》。
同樣,為驗證自己投訴屬實,當著記者的面,衛先生使用免提,再次撥通了之前濟源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
電話中,該工作人員表示,“說的很明白了,已經給領導匯報了,說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如果認為是電業局的責任,該起訴起訴,該咋包咋包”。
濟源市第一幼兒園張校長表示,自己的手機快沒電了,并沒有做更多的表態,但通過微信給衛先生發來一個圖片,稱是國家的規定。
記者看到,微信圖片的內容是“接戶線,從配電系統供電到用戶裝置的分支線路,由供電部門負責運行維護。”
律師觀點根據法律受害人損失一定會得到賠償隨后,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針對此事咨詢了濟源市劍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森。李律師表示:一、根據法律規定,此事件屬于高度危險造成的人身損害,電力設施產權人除非有證據證明受害人主觀上有事故或重大過失,否則應當對受害人人身損害進行賠償。二、究竟是幼兒園還是電業局承擔責任,應當根據雙方簽訂的《高壓供用電合同》來確定電力設施產權人,并由其承擔責任。三、訴訟前,鑒于本案事實并不復雜,建議雙方就損害賠償部分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建議受害人將幼兒園和電業局一并訴訟,由法院查清責任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事件如何進展,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將會繼續關注。
東方今報 猛犸新聞記者 李國營 楊繼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