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劉傳海 文/圖

2017年09月03日18時35分許,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李勛帶領民警劉通協警李龍軍等在站口正常執勤。
一輛懸掛蘇GUJ***號的綠色“奔馳”轎車駛入道口時,民警通過稽查布控系統,發現該車異常。
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檢查,通過六合一綜合平臺查詢,發現該車的顏色原是白色的。經詢問,駕駛員張某告訴民警,為了換一種感覺開車,就私自對該車進行了貼膜,根本沒有到車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沒想到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駕駛員張某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處以5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及時改回或者依法變更車身顏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