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記者 汪永森 文/圖
10月21日,一名十歲男童騎共享單車時不慎摔倒,剎車手柄插進大腿部位。熱心路人和附近商戶見狀紛紛上前救助,目前男童已被送醫進行治療。

13時30分許,鄭州朱屯西路與十里鋪路交叉口向東約200米的一家菜市場門前,一男童騎一輛ofo共享單車摔倒在地,剎車手柄刺穿男童所穿衣褲,扎在了男童大腿部位。

男童倒地難忍疼痛哭喊起來,路人和附近商戶發現危險情況后迅速上前救助,一名女子拿來硬紙墊在了孩子身下,一家診所的醫生跑來查看嘗試對男童提供治療。

“小黃車的車閘直接扎進了孩子腹股溝部位,拔出來可能出現大出血,孩子會有生命危險。”這名男醫生介紹,現場查看后他阻止路人將車閘從孩子大腿上拔出,并撥打120說明孩子傷情,希望將孩子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后,發現剎車把手刺入孩子身體較深,又撥打119要求消防人員到場提供援助,隨后到場的消防官兵對共享單車的車把部位實施切割,又幫助急救人員將孩子連同車把一起抬上了急救車。
現場人員介紹,孩子家人得知信息后穿著拖鞋趕到現場,這名年僅十歲的男童可能是趁家人不注意,偷偷騎上了路邊停放的共享單車。
鄭報融媒記者了解到,男童并無生命危險,目前仍在救治當中,但我們在慶幸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到近期已有多省發生未成年人騎用共享單車傷亡事件,共享單車硬件上存在的隱患問題仍然不容忽視。
民警提醒廣大家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和義務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應當謹慎、全面的履行監護職責,如若因父母或監護人不當履行或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失職,應當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