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房琳 任歡 通訊員 黃潔瑜 段華峰

  4月10日,董某駕駛一輛普通小型轎車遇澠池縣交警大隊民警檢查時,立即啟動車輛準備掉頭逃跑,但被民警識破,最終被民警逼停在路旁護欄邊。經查駕駛人董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其所駕車輛達到了報廢標準。

  當天上午10時56分許,澠池縣交警大隊民警在黃花紅綠燈路口執勤,一輛號牌為豫M86xxx的普通小型轎車沿澠池縣韶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黃花紅綠燈路口處時,民警上前示意其停車受檢。在民警上前準備檢查時,駕駛人董某卻試圖啟動車輛掉頭逃跑。駕駛人的行為立即被民警識破,最終車輛未掉頭成功,被民警逼停在路旁護欄邊。

  在對其進行盤問時,民警發現駕駛人董某滿身酒氣,遂帶其至醫院進行酒精測試,結果乙醇含量為135.3mg/100ml,已達醉酒標準,董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取保候審。此外,經查證,董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已達報廢標準,對此民警依法查扣了報廢車輛。

  民警提醒,酒駕和駕駛報廢車輛上路,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會給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希望廣大駕駛人牢記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