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高向南 彭超峰

  記者7日獲悉,開封市龍亭區法院對在電話中辱罵執行法官的開封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房產公司)工作人員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罰款2萬元的懲戒措施。

  原來,在王某申請執行其與開封市某房產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生效法律判決時,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龍亭法院執行團隊按照法定程序及時查封了該公司賬戶。

  4月28日中午,李某撥打執行法官電話質問為何查封其公司賬戶,執行法官為其簡單說明了原因,并告知李某下午上班時可以帶上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去法院了解情況。此時李某開始破口大罵,在執行法官掛斷電話以后,又多次撥打該執行法官電話,繼續辱罵執行法官。

  因李某的行為侵害了法官的權益,嚴重妨害了司法行為。龍亭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拘留15日,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以維護法律尊嚴及司法權威,保護法官正當履職。

  辦案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當事人反映訴求時, 應該通過正當途徑,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進行,不要為了一時之快,肆意妄為,“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為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污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