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鄭州擬征地811畝!涉4區10村(社區),補償標準出爐丨詳情》

  大河財立方消息 日前,鄭州市人民政府連發兩則征收土地的通告,分別為關于落實鄭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鄉鎮、第四鄉鎮建設建設征收土地的通告,擬征收集體土地合計54.1033公頃,折合約811.54畝。涉及二七區、中原區、金水區、鄭東新區10村(社區)。

  下附詳情: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鄭州市

  2019年度第四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通告

  鄭政通〔2020〕6 號

  2020年3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 2019 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2020〕275 號)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 41.3835 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等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 2019 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教育、其他商務、綠地、道路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鴻苑路西、建科路南。

  2。漢王路東、龍門路北。

  3。洛陽路東、麗水路北。

  4。連霍高速北、花園北路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金水區國基路街道辦事處:杓袁村 21.5660 公頃、劉莊村 10.3452 公頃。

  2。鄭東新區龍子湖街道辦事處:薛崗社區 0.6001 公頃、夏莊社區 8.8722 公頃。

  五、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 號)規定執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 2019 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2 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14〕142 號)規定執行。

  六、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社保安置、農業安置。

  七、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0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7日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鄭州市

  2019年度第十三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通告

  鄭政通〔2020〕7 號

  2020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2020〕376 號)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 12.7198 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等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社會福利、公園綠地、道路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柳江路南、祥泰路西。

  2。永和路南、樂和路西。

  3。椰風路(鄭少高速南輔道—萍湖路)。

  4。景中路(南四環—萍湖路)。

  5。尖崗路東、晨雨路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二七區侯寨鄉:郭家咀社區3.4714公頃、羅溝村0.7081公頃、盆劉村0.0271公頃。

  2。二七區馬寨鎮:劉胡垌村4.9865公頃、張寨村1.7337公頃。

  3。中原區航海西路街道辦事處:段莊村1.7930公頃。

  五、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 號)規定執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 2019 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2 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14〕142 號)規定執行。

  六、安置途徑

  貨幣安置、社保安置、農業安置。

  七、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0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