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可貼業務員被罰”追蹤:商水市場監管局回應材料自證執法違法》
早前報道>>>業務員商水推銷創可貼被罰3000元 回應:個人代收合法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田林 文/圖
昨日,東方今報·猛犸新聞報道了《創可貼業務員商水被罰3000元 回應稱代收合法》一文,報道發出后,引起熱議,在多個平臺引來數百萬人員關注,多名業務員和藥店負責人反映在商水有類似遭遇。商水市場監管人員堅稱為合法執法,并出具了《匯報材料》(以下簡稱《材料》),而其出具的《材料》恰恰自證了其執法程序違法。
山東菏澤的周林偉向今報投訴說,6月16日,他在商水縣推銷創可貼時,遭遇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非法執法亂罰款,被罰3000元,且轉入執法人員個人微信。在當天,執法人員沒有出具任何票據,也沒有對其詢問做筆錄。周林偉說,執法人員此舉明顯違法。對此,記者采訪商水縣市場監管執法隊長李燚時,他說代收合法,將向記者提供執法案卷。
報道發出后,引起眾多讀者網友關注,在多個平臺閱讀量突破百萬。多名業務員和藥店負責人稱在商水有類似遭遇,他們向記者打來電話,發來短信說:“他們基本上收的保護費,每個業務員每年都得交2000或者3000,不然就會找你的事。鄉鎮的藥店同樣如此,因為店在他們轄區,都是敢怒不敢言。收錢的帶頭人分別為李某和張某。”對此,昨天記者在商水縣市場監管局詢問了李燚,他對此斷然否認,稱不存在此類現象。李燚堅持說對周林偉的處罰正確,并向記者出具了《關于山東人張林偉<無證經營創可貼霧化器》一案的情況匯報材料》。

《材料》中說,6月16日,該局稽查人員查處時,發現周林偉無證無照經營,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應當給與1萬元以下的處罰,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和調查筆錄,并通知周林偉攜帶相關資質于17、18號到縣局接受進一步查詢。當事人接受3000元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該局人員代繳。按照一般處罰程序,當事人沒有17、18號進一步提供合法資質,該局執法人員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給予3000元處罰。
對此,周林偉不予認可,說當天根本無人對他做詢問筆錄,也沒人要求他到局里進一步提供手續。“我說廠家給他們發手續,他們根本不聽,就是催著要錢。你可以看看他們的卷,看看他們都是咋記錄的。”周林偉說,他將近日從山東到周口商水來,當面對質,把此事說清楚,“總不能都是他們說了算,顛倒黑白!”
周口一律師事務所不愿公開姓名的律師查看商水縣市場監管局的匯報材料時說,《材料》恰恰自證了商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違法,收錢違法,執法程序違法,“哪有先收錢后下處罰決定的?”。這名律師說:“數額較大的罰款必須走一般程序,執法人員無權收取現金,應當由當事人上交到指定銀行。先收錢后下處罰決定,還侵犯了周林偉的相關法律權利,如陳述申辯權,申請規避,聽證權,復議權等權利。這是典型的嚴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