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南陽一民警包庇違法強拆他人房屋者,7年后被判刑》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譚君

  7年前,河南南陽仲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四大隊)時任大隊長朱天才,對轄區(qū)的違法強拆行為不予立案偵查,并在上級公安立案后,仍只對違法強拆嫌犯做了個筆錄,然后給予取保候審,導致嫌犯逍遙法外。多年后,該違法強拆案背后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在掃黑除惡中被“一窩端”,這起徇私枉法案才浮出水面。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朱天才因犯徇私枉法罪,被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在原南陽地區(qū)司法處勞改石料廠工作的朱天才,便與在此服刑的馬鋒認識。馬鋒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兩人仍保持聯(lián)系。2010年11月,朱天才到南陽市公安局仲景分局任四大隊負責人后,兩人聯(lián)系頻繁。2011年6月,朱天才還在馬鋒家中向其索要獨山玉石一塊。

  此時,馬鋒已是一名有錢有勢的地產(chǎn)商人。2013年9月,馬鋒實際控制的南陽市仁華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華公司”)在仲景公安分局四大隊轄區(qū)開發(fā)瀾灣盛景項目(竹苑小區(qū))期間,與住戶林某、郭某、陳某未達成拆遷補償協(xié)議,三家拒絕拆遷。同年9月3日,馬鋒與仁華公司法定代表人曹云良指使李東坡和馬紅衛(wèi)(三人均已被判刑)等人對上述三家房屋的部分墻體予以毀壞。次日,郭某、林某先后報警,仲景分局四大隊民警李某等人接警,并向朱天才匯報,朱天才指示:趕緊賠償調(diào)解處理,調(diào)解不了按程序處理。

  因朱天才未及時指示立案并安排人員實施有效的偵查措施,李東坡于9月7日糾集人員將上述三家房屋全部強行拆除,仲景公安分局于當日立案偵查。同年9月9日,仲景分局決定對李東坡刑事拘留,并對曹云良和馬紅衛(wèi)辦理傳喚、刑事拘留手續(xù),但二人均未到案。

  后馬鋒找到朱天才請求予以關照,朱天才承諾:不會抓曹云良、馬紅衛(wèi),來了給他們記個筆錄辦理取保候審,這事就算了。法院認為,朱天才明知李東坡、曹云良、馬紅衛(wèi)毀壞的房屋價值巨大,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為徇私情、私利,未督促辦案人員對被毀房屋進行價格鑒定,未使李東坡、曹云良、馬紅衛(wèi)等人受追訴。

  2013年9月29日,郭某、林某、陳某等人被迫與仁華公司簽訂賠償協(xié)議后,朱天才未組織人員對協(xié)議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核實,即讓馬鋒通知曹云良和馬紅衛(wèi)找其投案。

  同年10月18日、24日,曹云良、馬紅衛(wèi)先后找朱天才投案。朱天才指示李某:問個筆錄,辦理取保候審,這事就算了。李某對二人分別訊問后辦理了取保候審。此后,朱天才未安排人員對案件進行繼續(xù)偵查,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

  直至2019年8月,李東坡、曹云良、馬紅衛(wèi)因參加以馬鋒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鎮(zhèn)平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19年8月12日,因涉嫌職務犯罪,朱天才被唐河縣監(jiān)察委員會留置。

  唐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朱天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2020年9月14日,法院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jù)河南南陽中院于2020年7月公布的典型案例,馬鋒等49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案是南陽市近年來少有的影響重大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件。該組織通過暴力強拆等違法犯罪、違法建成瀾灣盛景項目,出售房產(chǎn)攫取2.7億元資金,敲詐勒索他人300余萬元資金,對小區(qū)業(yè)主強賣水泥、沙石等謀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至案發(fā),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為手段,通過強占土地,暴力拆遷,逃避政府監(jiān)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財、強迫交易、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7類70余起。該組織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樹立了自己的惡名,確立了強勢地位,踐踏社會法治,挑戰(zhàn)政府公權,形成了對他人的威懾和心理強制,導致群眾安全感下降,部分群眾對政府失望,對社會不滿。

  2019年12月28日,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馬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8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后,馬鋒等 38人提出上訴,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二審審理,于2020年6月26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