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一藥店因售過期藥被罰10萬,獲利不足2元免遭刑事追訴》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在嚴打食藥安全形勢之下,河南一藥店因銷售過期藥丸被罰10萬,后因獲利甚微才免遭刑事追訴。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此批典型案例覆蓋領域廣,包括添加禁用物質的減肥咖啡、“假烤鴨”、網絡訂餐平臺不履責等食品領域案件,黑作坊制售假藥、藥店銷售過期劣藥的藥品領域案件,不合格化妝品案件以及危害農業安全的偽劣種子案件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開展了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

  據初步統計,開展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涉食品安全違法案件28.48萬件,罰沒款27.25億元;藥品監管部門查辦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領域違法案件10.77萬件,罰沒款18.40億元;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3945件7298人,起訴8791件17066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此類刑事案件1369件1499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731件810人。

  另據通報,2020年,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介入偵查此類案件682件,批捕400件683人,起訴451件959人,一審已生效裁判225件404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61件77人。

  典型案例顯示,河南一藥店因銷售過期藥丸被罰10萬元,其間因獲利甚微被免予刑事追訴。

  案情顯示,2020年1月2日,河南省舞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舞陽縣民康醫藥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進行《藥品經營許可證》更換驗收檢查時,發現該店銷售的藥品“廣健”牌藿膽丸(9瓶)已超過有效期。

  經調查,該分店于2018年2月3日從周口市天久康藥業有限公司以單價1.70元/瓶的價格購進廣州粵華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OTC類藥品“廣健”牌藿膽丸20瓶,并以每瓶1.8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

  2020年1月3日,舞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該店依法進行檢查。經調查,證實該店未對藥品“廣健”牌藿膽丸的銷售情況進行記錄。

  2020年4月16日,舞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終結,認為舞陽縣民康醫藥有限公司五十七分店銷售劣藥“廣健”牌藿膽丸的行為屬銷售劣藥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銷售劣藥經營額較小,案件調查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且能夠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截至案發,未接到患者使用上述藥品藿膽丸后有不良反應的投訴,社會危害性較小,尚未達到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確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于情節“較輕”,對其作出罰款10萬元并沒收違法銷售的劣藥“廣健”藿膽丸9瓶的決定。

  “藥品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關的特殊商品,藥品零售企業是患者購進藥品的終端,對過期藥品的及時確認、記錄和處理必須嚴格管理,防止過期藥品出售后可能發生貽誤病情、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加重病情,直至危害生命,給患者帶來不應有的痛苦和損失的危害。”前述部門在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指出,加大執法力度打擊制售假藥劣藥是市場監管部門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打擊制售假藥劣藥必須瞄準重點,注重找案源、定證據、辦鐵案。此案中,市場監管部門中相關監管和執法部門積極配合,及時上報案源信息,迅速反應,第一時間固定當事人違法的證據材料和證人證言,有效地破解了市場監管部門在打擊制售假藥劣藥過程中證據難以固定,銷售環節不易確定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