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工地施工吵得居民睡不著覺 施工方:夜間施工證明已經去辦了,噪聲避免不了》

  “晚上施工聲音特別大,吵得睡不著覺,家里有老人、有孩子,根本沒辦法保證睡眠質量。”近日,鄭州市金水區東風路與信息學院路交叉口華念名仕家園的業主向記者介紹,去年12月,緊鄰該小區南側圍墻的地方,突然開始施工蓋房,產生的噪聲隔著窗戶都能聽得一清二楚。“工地距離我們小區只有約十米的距離,關著窗戶都被吵得睡不著覺。”對于業主反映的情況,2月24日,記者來到現場了解情況。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周蘭/文圖

  沒有夜間施工證明,執法部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在居民提供的視頻中記者看到,夜幕下,幾盞昏黃的燈亮著,工人們在施工工地上不停忙碌著,挖土機不停作業,嗡嗡作響。“這是我晚上12點在樓上隔著玻璃拍的視頻,噪聲很大,我們根本睡不著覺。”

  一位60多歲的居民告訴記者,他和老伴身體不是很好,“施工工地距離我們這棟樓很近,有時候突然響一聲嚇得我老伴兒腿都是軟的。”

  根據國家噪聲驗收標準,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城市中的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分貝,夜晚為55分貝。

  居民李先生表示,有居民在手機上下載了分貝測試軟件進行測試。記者從測試記錄上了解到,其中有一段3分28秒的測試顯示,最小為35分貝,最大為70分貝。當天下午6點,李先生在家中用分貝測試軟件測試了一分鐘,結果顯示最小為72分貝,最大為74分貝。

  “我們21日晚上10點左右打電話投訴,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查施工單位的證件,發現他們根本沒有夜間施工證明,還給他們下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李先生告訴記者。

  記者從李先生拍下來的“鄭州市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中了解到,該工地項目名稱為安尚逸品名座大廈,施工方為鄭州中核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時,該工地正在進行施工作業,施工方未能提供并出示夜間施工證明,違反了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19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35條,責令施工單位于2021年2月21日停止違法行為。

  李先生表示,雖然執法部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但是執法人員走后沒多久,工地繼續施工。

  施工方:噪聲是避免不了的,有問題找建設單位

  沒有夜間施工證明就開工?執法部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也不管用?2月24日,記者跟隨居民來到施工現場,圍墻外的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上顯示,施工單位為鄭州市金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記者向該公司一位負責人馬先生了解情況。馬先生表示,夜間施工證明是每周三辦理,今天(2月24日)已經安排工作人員去辦理了,當天應該就能拿到。“沒有夜間施工證明我們就合規合法地干到晚上10點,10點以后就停工。”

  沒有夜間施工證明的情況下,工地施工多長時間了?馬先生表示,2月14日,鄭州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解除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通知,決定自2月15日10時起,解除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終止Ⅱ級應急響應后,工地才開始施工。

  對于執法部門下達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馬先生表示,通知書中所提到的鄭州中核巖土工程有限公司是分包公司。當時工地正在挖地基,打樁作業需要連續進行,中間不能停,否則會影響工程質量。“之后我們每天晚上到10點就停了。”

  有了夜間施工證明后,施工工地產生的噪聲如何減小,避免影響周圍居民?馬先生表示,夜間施工,噪聲是避免不了的,居民可以請技術人員進行測試,提供依據。“政府允許我們進行夜間施工的話我們還不能施工,那我們這個證不就白辦了嗎?”

  記者從馬先生的介紹中了解到,該施工工地并未采取降噪措施,“如果技術人員測試噪聲分貝確實嚴重的話,我們可以裝一些隔音板。”

  馬先生表示,有什么問題可以找建設單位河南安特瑞職業有限公司與居民協商解決,“他們是甲方,他們讓我們怎么干我們就怎么干。”

  河南安特瑞職業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則表示:“我們證件齊全,噪聲問題你們找施工方。”

  24日晚上,記者聯系施工方詢問是否拿到了夜間施工證明,截至發稿,并未收到回復。

  據了解,夜間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48小時,并不是長期有效。而且,兩次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的時間間隔不應少于24小時。根據建筑法的規定,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不采取施工現場降噪措施將被依法查處

  記者了解到,去年,鄭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強化我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確,建筑噪聲污染防治由城建、城管部門牽頭。如果建筑施工向周圍環境排放噪聲,且不采取施工現場降噪措施、噪聲排放不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或者在城市建成區內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時使用噪聲排放嚴重超標的設備(特殊情況除外),以及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施工產生污染,且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明,未提前3天向周邊居民單位告知的,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處。

  有了夜間施工許可證就可以不考慮噪聲的問題了嗎?如果經過技術鑒定后,確實存在噪聲超標的情況,施工方該如何解決?對于這些問題,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