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兩男子鄢陵縣麥田里騎摩托車追捕野兔 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刑拘》
東方今報記者 韓爭強 萌友 谷紅濤/文圖
逮野兔煮了嘗嘗鮮,或賣了掙個零花錢,在一些人看來不是啥大事。其實,這可不是小事,做了,有可能會坐牢。3月1日,鄢陵縣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平安鄢陵”向社會公開通報了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兩男子因抓捕野兔被刑事拘留。



通報稱,鄢陵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嚴格落實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在轄區內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從重打擊。
2021年2月22日晚上9點半,鄢陵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望田鎮任莊村附近麥地里騎摩托戴頭燈追捕野兔,致使小麥損害嚴重,請求查處。
接到報警后,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兩人正在非法狩獵,當場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控制,查獲摩托車兩輛、頭燈兩個。
隨后,民警依法對二人住處進行搜查,在孫某家中發現野兔干尸一只,罌粟殼一箱。當晚,孫某、楊某二人被帶回森林公安分局進一步調查。

2月23日,楊某、孫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孫某家搜查時發現的一箱罌粟種子,據孫某父親交代是2016年種植收獲的,做飯燉肉用過幾次,去枝脫殼進行稱重,總計292.4克。目前已移交鄢陵縣公安局禁毒中隊另案處理。
逮只野兔咋會被刑拘呢?!據介紹,為保護野生動物,優化人類生存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去年2月24日又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明令禁獵、禁食、禁買賣。兩男子狩獵的是野兔,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三有”保護動物。法有明禁皆要遵。根據《刑法》規定,他們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后,打幾只常見的鳥、抓幾只青蛙,以及收購他人捕獵而來的野生動物就不再是小問題,有可能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