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鄭州張茜、張勛夫妻倆多次共同獻血鄭州張茜、張勛夫妻倆多次共同獻血

  □本報全媒體記者 蔡君彥 文圖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鼓勵適齡健康公民多次、定期獻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獻血活動;高等學校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獻血活動……6月1日起,《河南省獻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捐獻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來的生命。《條例》中宣傳與動員、獻血與采血、供血與臨床用血、激勵與優待等多項規定,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全民動員:無償+自愿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等率先獻血

  《條例》明確,我省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符合國家規定年齡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每年6月為無償獻血宣傳月。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醫務人員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鼓勵適齡健康公民多次、定期獻血;鼓勵稀有血型健康公民獻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獻血活動。非國有企業、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參加獻血。高等學校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獻血活動。

  各地應當遵循城鄉統籌、人口集中、方便獻血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科學設置固定獻血點。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置一個固定獻血點。固定獻血點設置后,不得隨意拆除、遷移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

  有人好奇:“符合國家規定年齡”,具體是什么年齡?針對這一問題,有待國家層面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

  2025年12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獻血法實施27年來首次擬大修,其中最令人矚目的是,獻血者年齡從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修訂為提倡18周歲至65周歲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況下自愿獻血;兩次采集全血最短間隔期擬從不少于六個月修訂為不少于九十天。

  業內人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工作正在進行,目前我省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待新法正式施行后,再依照國家新規執行。

  激勵優待:獻血累計逾1000毫升本人臨床用血終生免費 可惠及多位親屬

  《條例》明確了多項激勵優待政策,讓獻血者“有榮譽、有實惠、有保障”,激發參與積極性。

  在用血優待方面,《條例》明確,在保證急救用血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和血站應當優先安排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臨床用血。

  無償獻血者享受下列優惠:獻血量累計不滿800毫升的,本人5年內免費使用獻血量3倍血液,5年后免費使用等量血液;累計800毫升以上不滿1000毫升的,10年內免費使用所需血液,10年后免費使用獻血量3倍血液;累計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終生免費使用所需血液。

  獻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臨床用血,可合計免費使用與獻血總量等量的血液。單采成分血每治療單位按200毫升全血當量計算。

  在社會優待方面,《條例》明確,在本省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和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游風景區等場所,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察費。

  對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在無償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無償獻血者所在單位應當為其參加獻血提供便利條件,鼓勵給予獻血者休息時間,并給予適當補貼、獎勵。鼓勵社會各界為無償獻血者提供優待。

  血費減免:我國已實現“血費減免一次都不跑”的全面落實落地

  《條例》還明確,衛生健康部門應推進全民健康數智化建設,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統,血液全程可追溯,質量可監控。優化與獻血相關的采血、供血、臨床用血和費用核銷管理流程。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實現“血費減免一次都不跑”的全面落實落地,依托微信“全國電子獻血證”小程序,建成全國血費跨省異地減免平臺,全國所有血站均已接入該小程序血費減免模塊。無償獻血者無論何地獻血、何地用血,均可線上辦理血費減免,跨省異地減免也成為現實。

  生活中,一些人覺得獻血與我無關、輸血更是離自己或親屬很遙遠,其實不然。

  業內人士表示,在醫院產科,一旦產婦出現產后出血,及時輸血是最好的搶救辦法;老年人因機能退化、跌倒骨折、癌癥等原因需要輸血的也大有人在;有些早產嬰兒治療期間,需要定時輸血來維持生命,直至其造血功能成熟為止……用血需求量大的,還有交通事故中因創傷失血的傷員。

  據央視報道,此前,在廣西南寧市白沙大道曾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4名傷員送到醫院搶救,手術用血量較大,南寧中心血站在醫院請求下三次緊急供血,大概相當于170個人獻血量的總和。

  制定本《條例》,正是為了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身體健康,系統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全省血液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條例》還劃了多條“紅線”。明確禁止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無償獻血證。對故意散播不實言論,歪曲獻血工作,擾亂獻血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