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8時40分,在農業路丹尼斯上班的姑娘小王,過花園路農業路口時,沖正在執勤的楊華民笑了笑,快步跑過馬路。“趕時間點名、打卡嗎?這么快!”

  “不是啊,大叔說過,綠燈時快點兒走,早些時間通過,騰出路口,他好放行另一個方向的車子,早晨人多車多,這樣不容易堵。”小王口中的大叔,是交巡警五大隊的楊華民,因為在路口的丹尼斯上班,曾經被楊華民“教育”過的小王,慢慢成了“大叔”的粉絲。“我服大叔,他在的時候,這里很少堵車,大叔說我整天跑著過馬路的樣子,就像人行道指示燈里那個‘綠色的小人’,聽他這么一說,我自己也覺得挺像的。”在鄭州,跟小王一樣因為受楊華民影響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禮讓他人的行人還有很多,不經意中,他們也將自己的好習慣傳遞給了身邊的親人、朋友。

  每天至少走33000步

  早晨,還不到7點,天還沒有完全亮起來,農業路花園路口,楊華民已經早早上崗進入工作狀態了。

  據了解,楊華民每天的執勤時間大約有11個小時,除了中午吃飯、休息,從早上7點到晚上8點,他幾乎都在崗上蹲點或在其他路口幫忙。不僅工作時間比別人長,執勤方式也跟其他交警不一樣,在崗的楊華民身上似乎被人設置了程序——沒有特殊情況,他從不會在某個地方停止超過3分鐘,大部分時間都在跑前跑后。統計顯示,一般情況下,人們日常行走時,每分鐘會走80~120步不等,按每分鐘100步的頻率計算,幾乎一刻不停的楊華民每天執勤大約會走66000步,即便是按一半時間靜止站立計算,每天,楊華民在崗上指揮交通也至少要邁出33000步。

  “罰款”不如“提醒”+“疏導”

  上午10點多,一個20多歲的男青年騎車通過路口西南角時闖了紅燈,按規定,可處以“頂格50元”的罰款,不過,楊華民沒有這樣做,他讓小伙沿著路口的斑馬線,先往東、往北,再往西、往南,步行在路口繞了一大圈,“給你個機會,注意看看交通燈是咋變的,回來談談體會。”

  對于行人、車輛違章,不少人主張“嚴罰”,理由是“違法成本低,就容易滋生違法行為”、“罰得狠了,自然長記性”。不過,在楊華民看來,“處罰”遠不如“提醒”+“疏導”的效果好,因為單純罰款并不能實現“社會效果最大化”。“罰款,不過是個人損失些錢,若因為違規造成交通堵塞,耽誤的是效率,不僅個人損失得更多,涉及的人群也更廣。”

  盡管是花園路農業路崗長,楊華民卻經常出現在附近的農業路南陽路、花園路文博東路、中州大道等地。

  “他不在堵點兒,就在趕往堵點兒的路上。”昨天上午8點,我們在路口沒見到楊華民,路口停車場工作人員說了這樣一句話,盡管是句玩笑話,卻一語道出了楊華民的工作常態。

  鄭州晚報記者 張競昳 張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