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記者 張定有 通訊員 程海舟

  6月30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涉嫌受賄案。

  南陽市檢察院的公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市長、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稻花香集團等四家企業和個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通過其妻、其子、其弟、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0.8331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責任。

  現年59歲的郭有明昨天當庭認罪悔罪,數次哽咽、流淚。

  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