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亞輝)7月30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許可對省十二屆人大代表魏新洪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決定。此前,省人民檢察院在給省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稱,魏新洪涉嫌受賄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依法監視居住。因該犯罪嫌疑人系本屆省人大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提請省人大常委會許可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魏新洪1965年生,焦作博愛縣人,現任沁陽市委書記,系河南省、焦作市、沁陽市三級人大代表。2011年至2014年,魏新洪利用擔任沁陽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協調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