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巫曉)8月7日,記者從河南省高院官方微信號“豫法陽光”獲悉,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鐵路公安局原局長王廣訓受賄貪污一案。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王廣訓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悉,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廣訓利用其擔任天津鐵路公安處副處長兼天津站公安段段長,西安鐵路公安處處長,西安鐵路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鐵路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陳某、山西壽陽先行煤炭經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馬某、福建商人張某等10個單位和個人,在煤炭運量、鐵路道砟生產和銷售、銷售安檢設備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收受、索取上述人員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2032.3247萬元人民幣。
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王廣訓利用其擔任西安鐵路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43.5萬元。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受賄、貪污罪追究王廣訓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廣訓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廣訓進行了最后陳述。王廣訓的親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 3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