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判無期
據《大河報》8月18日A13版報道,經省高院裁定,同意鄭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劉煥成撤訴申請,平頂山中院對其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生效。
被告人劉煥成,生于1957年7月,2013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節期間,被告人劉煥成利用其擔任鄭州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任、鄭州市管城區區長、新密市委書記、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就業安排、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共計價值人民幣964.22萬元、美元29.55萬元、英鎊2.2萬元。
平頂山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煥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劉煥成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全部退贓等情節,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煥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檢察機關未提出上訴,被告人劉煥成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該案。二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劉煥成申請撤回上訴。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劉煥成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準許被告人劉煥成撤回上訴。一審法院判決生效。
一人被“雙開”并被判刑
8月21日,據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清風中原 權威發布,新鄉市紅旗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級干部郝春富受賄,經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郝春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封丘縣人民法院已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駕公車請客、違規飲酒,一人被處分
8月22日,漯河市紀委監察局官方微博@清風漯河發布消息,8月14日漯河市紀委通報舞陽縣史志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李俊甫駕公車請客并違規午間飲酒后,舞陽縣紀委高度重視,迅速進行核查。經縣委常委會研究,給予李俊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希望全市廣大干部引以為戒,增強自律意識,克服僥幸心理,嚴防“四風”反彈。
內容來源:大河報、河南省紀委監察廳預防腐敗局網站、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清風中原、河南省信陽市紀委監察局官方微博@清風信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