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記者 米方杰
東方今報鄭州訊 9月1日下午,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官方微博@清風中原發布消息稱,新鄉縣原正縣級干部付樹本因玩忽職守被開除黨籍。
據悉,新鄉縣原正縣級干部付樹本玩忽職守,經新鄉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并報該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付樹本開除黨籍處分,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調整其退休工資待遇。據悉目前,延津縣人民法院已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延津縣人民法院所下達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0年10月份,付樹本在擔任新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主管土地工作期間,在新鄉縣土地局工作人員苗某某起草的新政土(2000)14號文件發文稿無擬稿人苗某某簽字、無主管副局長高某某簽字、無局長郭某某簽字的情況下,違規簽發新政土(2000)14號文件,導致河南省新鄉農機產品經銷中心位于原新鄉縣洪門鄉李村的50.4畝土地以350萬元的價格非法轉讓給新鄉新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致使河南省新鄉農機產品經銷中心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記者留意到,判決書中指出,公訴機關認為,付樹本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致使河南省新鄉農機產品經銷中心遭受重大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付樹本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悉,2014年12月12日,延津縣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判處付樹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