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拿著撥付給三家衛生院和醫院的18萬元補償款,新鄉縣衛生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茹正明買了一輛二手帕薩特轎車,并掛在小姨子名下。昨日記者獲悉,因犯貪污罪,茹正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贓款予以追繳。□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18萬補償款買輛二手車
2003年5月至2012年3月,茹正明任新鄉縣衛生局局長。據茹正明供述,2009年他經人介紹認識了苗某。苗某是新鄉縣當地一家公司的總經理,跟一些銀行關系很熟,茹正明想通過他幫忙給醫院貸款。
“苗某說他有輛車三年多了,‘原來是某局的領導用,現在沒地方放先放你這兒吧’。”按照茹正明的說法,2009年下半年,苗某把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放在衛生局,并把車鑰匙交給了他。
但苗某證言稱,有一次他去衛生局辦事碰到茹正明,對方問他廠里有沒有帕薩特轎車。苗某回答有一輛,跑了大概兩萬公里,茹正明就讓他賣給衛生局,并表示“價格好說,公家用的不會讓你吃虧的”。
“那你為什么不買個新的?”苗某問。“買新帕薩特車超標,政府有規定,不能買,買個二手的別人不會說啥。”苗某轉述茹正明當時的回答。
新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7月,茹正明利用擔任新鄉縣衛生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向新鄉縣朗公廟鎮衛生院、新鄉縣小冀鎮衛生院、新鄉縣第二人民醫院撥付“標準化村所建設補償款”期間,先安排上述三家醫院負責人分別從撥付的補償款中拿出6萬元,又安排新鄉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將款取走,后將18萬元交給苗某。
某醫院院長證言稱,2009年茹正明打電話說局里買輛車,會給該醫院的標準化村衛生所建設補助款多撥些,多余款項他會安排人去醫院取。隨后,新鄉縣衛生局給該醫院賬戶轉款19萬元,但醫院實際上的標準化衛生所擴建改造補助款是13萬元,多出來的6萬元被茹正明安排的人取走。茹正明用同樣的方法從另外一家衛生院、醫院各取走了6萬元。這18萬買車款,后來茹正明安排人交給了苗某。
車子過戶到小姨子名下
這輛18萬買來的二手帕薩特,茹正明并沒有掛在自己名下,而是掛在小姨子張某的名下。據張某證言稱,2011年的一天,她跟姐姐一起乘車到了當地的車管所。到車管所后,大廳工作人員問她要身份證、讓她簽字。張某稱,簽字時她都沒有看表格里的內容。茹正明也供述,這車不是張某購買的,只是使用一下她的名字。
2014年6月,茹正明因涉嫌貪污罪被抓。新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茹正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近日,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