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省紀委通報5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多個單位的“一把手”因為管班子帶隊伍不給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濮陽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梁臣朝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華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濮陽市紀委連續查處了該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煥軍,市水利局原黨組成員、市引黃處主任龍藏瑞,以及市畜牧局原副局長李秀才(曾任市引黃處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長)三名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梁臣朝作為市水利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管班子帶隊伍措施不力,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 ,對本單位連續發生三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華作為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到位,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監督不力,存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
2015年8月,濮陽市紀委給予梁臣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華黨內警告處分。
鄭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趙君帶頭頂風違紀,致使該單位公款旅游、公款購買禮品等問題頻發,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經鄭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社科聯)黨組書記、主席趙君批準,多次將其個人及市社科聯辦公室主任李明等工作人員因私出行、公款旅游等費用在市社科聯財務報銷,共計3.165萬元;2013年6月至10月,經趙君、許穎杰(市社科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批準,該單位多次用公款違規購買禮品贈送有關專家和外地業務部門,花費4.9608萬元;將該單位工作人員赴西安和蘭州學習考察費用2.20623萬元以會務費名義報銷。
趙君作為市社科聯黨組書記、主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致使該單位連續發生公款旅游、公款購置禮品等問題。
2015年4月,鄭州市紀委給予趙君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許穎杰、李明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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