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受賄事實多集中在

  工程建設領域

  史海軍更多的受賄事實集中在工程和醫院建設方面。比如,2010年,洛陽一家物業公司進駐該醫院老區醫院開展業務,該公司經理岳某為得到史海軍的關照,于2010年春節前在史海軍的辦公室送了3萬元現金,2012年春節時又送了一萬元現金。

  2008年,江蘇一家工程建設公司洛陽分公司承包了河科大一附院新區醫院手術室凈化工程。該公司經理鄭某為了取得史海軍的支持,多次向其行賄:2008年至2013年每年的春節及中秋節給史海軍送3000元購物卡,共計3.6萬元;2011年底工程結束后,為了讓史海軍簽收驗收報告,給他送5000元購物卡;2014年春節前,為感謝史海軍對該工程的支持,再次送去5000元購物卡;2014年5月份左右,鄭某為繼續承包醫院的工程,送給史海軍3萬元現金。

  受賄71萬余元

  原副院長一審獲刑11年

  檢察機關指控,在2005年至2014年任河科大一附院副院長期間,史海軍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人事安排、工程承建方及醫藥供應商提供幫助和支持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所送58萬元人民幣,購物卡13.1萬元。

  案發后,史海軍積極退出全部贓款。

  周口項城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史海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史海軍當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案發后積極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可以從輕判決。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涉案贓款由追繳機關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