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趙溝村黨支部書記姜振敏違規收取村民小組費用問題。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新密市水利局無償撥付趙溝村11臺水泵,趙溝村在發放水泵過程中,違規收取部分村民小組費用共計15000元。姜振敏對此負有領導責任,新密市紀委給予姜振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新鄭市史垌村村委會主任趙丙燦侵占集體資產等問題。
2008年8月,趙丙燦將該村土地承包租金10000元據為己有。
2012年至2015年間,趙丙燦從“三資”中心套取村級經費8000元據為己有。新鄭市紀委給予趙丙燦開除黨籍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惠濟區惠濟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馬廣斌違規亂收費、用集體資金組織旅游問題。
馬廣斌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惠濟橋村違規向村民收取計劃生育管理費及絕育手術押金、建房押金、測量費及綠地承包費,惠濟橋村兩委會給村組干部發放價值共計16850元實物福利,組織村組干部利用集體資金旅游,共花費28300元。惠濟區紀委給予馬廣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原區段莊村第三村民組組長劉萬興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問題。
2006年5月,劉萬興與人合伙非法占用段莊村集體土地用于建廠房。劉萬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下大氣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基層。







